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8月“四品一械”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涞市监行罚决〔 2019 〕第131号 | 王X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王X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29日 | 药品 |
2 | 涞市监行罚决〔 2019 〕第132号 | 蔺X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蔺X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29日 | 药品 |
3 | 涞市监行罚决〔 2019 〕第125号 | 保定X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X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李X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7日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30日 | 医疗器械 |
4 | 涞市监行罚决[2019]第134号 | 涞源县X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张X | 2019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涞源县X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3日 | 主动履行,2019年8月5日 | 医疗器械 |
5 | 涞市监行罚决[2019]第138号 | 涞源县X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高X | 2019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涞源县X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日 | 主动履行,2019年8月12日 | 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