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市和平区后宫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网络经营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后宫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网络经营案 | 万洪晓 | 92120101MA06KBDA6Y |
| 万洪晓 | 津市监和罚【2019】173号 | 举报人反映天津市和平区何兴里6门101-104的天津市和平区后宫餐饮店涉嫌用备案证在“饿了么”平台上网经营,经查当事人缺失在“饿了么”平台上使用备案证经营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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