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8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杨柳青镇二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腿肉(猪肉)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杨柳青镇二店涉嫌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腿肉(猪肉)案 | 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杨柳青镇二店 | 91120111MA05RU7U0X |
| 郑伊翔 | 津市场监管青杨免罚〔 2018 〕 498号 | 当事人销售的前腿肉,所检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三十六 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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