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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事故隐患不予以消除 荣华建设被停业整顿

2019-08-22 22:55:20 信网

信网8月22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荣华建设”)被崂山区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分别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该条规定,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也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13日,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荣华建设被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为了解该事,信网联系到了荣华建设,但是接线的办公室人员表示对该事并不清楚,需要核实之后才能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荣华建设未作答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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