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顺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械罚〔2019〕02号
当事人: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20400750174253B
住所(住址):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大道210号兴伟大门旁(安顺鸿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简博文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22321199808050872
联系电话: 0851-33253839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北路277号熙春花园7栋2单元302号
2019年6月19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仓库合格品区存放有过期医疗器械。2019年6月25日,经安顺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核查,该公司仓库内合格品区货架上存放有(1)标示名称: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标示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410599,标示生产厂家:苏州施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批号:01-120326,标示生产日期:2012-03,标示灭菌有效期:2015-02的产品一盒;(2)标示名称: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标示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410412,标示生产厂家:苏州施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标示生产批号:B0116,标示生产日期:2015-01,标示灭菌有效期:2017-12的产品一盒。调查过程中,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2019年6月19日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
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4日对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笔录
2019年8月2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存放有过期医疗器械,但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且我局未收到过期医疗器械的销售不良反应记录,危害后果轻微。
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安顺市金凤凰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安顺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08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