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顺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械罚〔2019〕01号
当事人: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20402MA6E6DAK6N
住所(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万家商业广场5栋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梁 燕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22701198801081221
联系电话: 0851-33856720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83号都市龙庭1幢2单元32层附3204号
2019年6月17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未执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未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2019年6月26日,经安顺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核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未能提供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未能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4日对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
2019年8月2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贵州百益康贸易有限公司七日内完成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安顺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08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