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关于安庆市开发区飞翔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2019〕稽011号显示,安庆市开发区飞翔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900.00元;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没款合计:玖佰捌拾元(¥980.00元)。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 | 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及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决定时间 | 备注 |
(庆)市监罚〔2019〕稽011号 | 安庆市开发区飞翔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 安庆市开发区飞翔劳保用品批发部 | 92340800MA2Q0J9W5D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900.00元;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没款合计:玖佰捌拾元(¥980.00元) |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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