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20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黑龙江省佳瑞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诺即换证”行政许可申请中失信。
今年5月24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2020年度全省药品批发企业“承诺即换证”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以黑药监规〔2019〕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有“近五年内受到药监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不适用“承诺即换证”的要求。
近五年内,黑龙江省佳瑞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行政处罚3次。该公司明知不符合“承诺即换证”换证条件,却两次提交申请,并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承诺。经研究,因该公司不具备享受“承诺即换证”的基本条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该公司“承诺即换证”相关行政许可,并对该公司的失信行为予以通告。
同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药品相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