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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20万元!露天停车场定价5元停车费竟收15元?罚!

2019-08-13 22:39:03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微信公众号

“开车难,停车更难…”

车程五分钟,停车半小时

这或许是很多车主的开车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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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车位,你在哪里?

停车难停车难

难于上青天

……

那么难才找到一个停车位

你是否愿意为

高昂的停车费买单?

8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从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乱收停车费”行为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

随着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场监管部门。据介绍,该案件是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新组建以来,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案件。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局日前收到市民投诉,其称鹿城区公园路中山公园左侧的露天停车场收费公示为5元每车次,但其准备停车时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公示牌老旧,未更正,现费用为15元每车次。对此不合理现象,该局根据线索积极介入,当即展开调查。

经查,温州峰佩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其中,双方签订的《中山公园停车场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乙方根据停车场政府定价规定设定收费标准……”

同时,根据《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小型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含)内不收费;30分钟以上收费5元/车·次,临时收费以每日的零点到24点为一个计费周期。下同)。而实际上当事人自2017年年底开业至2018年年底,基本均按10元/车·次对外收取停车费,2019年起又上涨到15元/车·次。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上述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之规定,因此,该局对其“乱收停车费”行为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

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社会价格秩序。若违规收费,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同时,也建议车主停车时留意收费公示牌,主动索取停车收费票据,积极抵制停车场乱收费行为。

来源:鹿城市场监管、温州晚报、温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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