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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接受年检 云南62家社会组织被处罚

2019-08-13 17:05:53 新华网

新华社昆明8月13日电(记者林碧锋)云南省民政厅日前通报,云南省62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对其中42家拟撤销登记,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另外20家依法撤销登记。

据通报,经调查发现,云南吉鑫餐饮文化博物馆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云南省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会等12家社会团体、富源县雄达教育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对这2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云南孝尊教育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云南聚合农业分析测试应用技术研究所等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云南省珠宝商会等17家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云南省民政厅拟对这4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联系未果,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云南省民政厅作出书面陈述、申辩及是否要求听证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云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参加年检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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