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8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因市场准入标准有待明确、监管力度较弱、监护人失格等问题,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校外培训“黑机构”仍是监管盲区。
白皮书显示,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受理各类案件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刑事一、二审及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2013年,受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在辖区调整后的6年间保持平稳,每年约为350件。
白皮书指出,当前,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重点问题之一。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
在当天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家教性侵学生、假期游学过程中孩子意外受伤、幼儿在托管过程中受伤等问题备受关注。
案例显示,刘某丽(女,7岁)是某小学学生,暑期经人介绍前往小区内某托管班。2017年7月5日9时许,刘某丽在托管班上英语课期间,英语老师要求其到黑板处进行教学活动,刘某丽在返回座位过程中因路面湿滑摔倒,造成冠折露髓。此时刘某丽妈妈才知道,虽然该“托管班”对学生学习活动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管理费,但并未获得北京市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白皮书指出,教育培训机构鱼龙混杂,相当比例的托管班、早教班缺乏营业资质,部分托管班、早教班场所狭小简陋、消防安全设施缺乏、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工作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孩子们的安全。此外,个人、家庭托管班、早教班一般位于居民区内,位置隐蔽,也不易被相关部门发现并监督。
法官建议,要强化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功能;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优良的教育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措施,积极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探索创设国家监护职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强制亲职教育程序,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治理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