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8日讯 今日,湖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湖南省娄底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1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省娄底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行为,已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六条“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的规定。
湖南省药监局表示,现决定对湖南省娄底医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