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通报13起定点医药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2019-08-08 22:43:26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8月8日讯 日前,临汾市医疗保障局通报13起定点医药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临汾泽华外科医院、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侯马毋建红内科诊所等。

资料显示,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实临汾泽华外科医院存在违规录入费用等情况,根据协议扣除违规金3.65万元,处违约金7.3万元,共追回10.95万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物理治疗与中医治疗费用占比过高,违反《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院进行约谈,要求针对查明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扣除违规金和违约金共计16440元。

侯马毋建红内科诊所存在大额超标准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串换目录结算、违规将定点机构内部独立场所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结算等违规行为,违反《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对该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及结算业务,限期整改。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侯马平安医院存在将门诊费用捏造为住院费用,且病情与实际不符,属伪造住院病历,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该医院做出如下处理:根据《定点医院协议管理办法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分值10分并列入年终考核结算;通报批评,追回住院患者违规医疗费3529.22元,扣除医疗费总额5倍违约金17646.1元,共计21175.32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有关政策规定,限期整改;侯马市医保局将此案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限期整改。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山西临汾竹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郭村新村店、中大街店、华康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依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对上述3家零售药店处暂停协议3个月,限期整改。

春康药业、山西森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临汾博信药店、竹林大药房临纺药店、阳光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普康欣药业有限公司、康华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摆放日用品、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留存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据《临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对上述6家零售药店处暂停协议3个月,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