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5号)显示,贵州意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8100127的淡豆豉,性状不符合规定(种脐较小,近圆形或椭圆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罚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黔药监药罚〔2019〕5号 | 销售劣药淡豆豉案 | 贵州意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214402275R | 易正军 | 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8100127的淡豆豉,性状不符合规定(种脐较小,近圆形或椭圆形)。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自动履行,2019年8月1日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