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4号)显示,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李某某诊所销售药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黔药监药罚〔2019〕4号 | 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使用)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 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214426920T | 龙昌碧 | 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李某某诊所销售药品。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9年7月31日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