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该局拟撤销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4月02日的设立登记。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
听证告知书
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已调查终结。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投诉并经我局查明,2018年04月02日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申请表》、《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张捷”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签名,均系他人假冒其本人的签名,其本人也无委托任何人在上述四份材料中代其本人签名。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场地证明为虚假地址。
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冒用张捷(股东)身份证及其签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证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珠海市维捷德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4月02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 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该《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