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沪市监闵处字(2019)第1220190078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上海独逸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2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字(2019)第12201900784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独逸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独逸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31256485X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殷慜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证:2019年6月10日当事人经营的上海独逸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兰幽﹒纯净直发烫”1袋和“兰幽﹒纯净陶瓷数码烫”1袋,两款产品净含量均是1000ml/袋,生产商:佛山市三水顺发化妆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10108。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当事人提供违法经营所得为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72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7月2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