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19〕117号,公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杨占成小吃店(杨占成)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 3 月 7 日,举报人刘先生举报天津市和平区杨占成小吃店(杨占成)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冷食类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杨占成小吃店(杨占成)无证经营食品案 | 天津市和平区杨占成小吃店(杨占成) | 92120101MA05PNLY2T | 92120101MA05PNLY2T | 杨占成 | 津市监和罚〔2019〕117号 | 2019年 3 月 7 日,举报人刘先生举报天津市和平区杨占成小吃店(杨占成)超出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在外卖平台“美团外卖”上销售冷食类食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5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527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