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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情况

2019-07-24 20:4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全省上半年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来看,截止6月30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广告案件1,289件,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385件,占比29.87%;全省广告案件罚没金额1436.99万元,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罚没金额413.60万元,占比28.78%。其中郑州、洛阳、南阳、巩义等地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较多,分别为124件、38件、38件、30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2019】61号)要求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5日下发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19】122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要求,保持互联网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步,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对部分地市的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各地要提高认识,持续抓好和推进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认真处理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派发线索,确保查看率、处理率均达到100%,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重点突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理财等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夯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互联网案件统计表

(2019.1.1—2019.06.30)

地市

互联网案件总数

互联网案件

罚没款金额

广告案件总数

广告案件

罚没金额

郑州

124

83.4615

170

137.1154

洛阳

38

22.69

131

133.4812

南阳

38

13.74

93

47.5

新乡

22

25.78

96

76.79

焦作

21

49.17

62

168.94

许昌

18

17.85

71

178.95

驻马店

13

35

86

77.73

周口

12

8.967

79

35.05

安阳

10

10.38

62

40.6661

漯河

8

5.6

29

28.07

鹤壁

7

53

28

59.14

信阳

7

3.8

30

32.77

商丘

7

2.65

56

68.26

开封

6

20

58

107.2

三门峡

3

31.7

11

86.54

濮阳

3

1.2

38

27.13

平顶山

1

0.2

6

6.5

济源

0

0

17

21.03

巩义

30

10.7496

44

18.5289

邓州

6

1.9

15

5.1

长垣

5

7.57

18

15.85

汝州

2

1.2

15

10.883

滑县

2

1

7

24.3511

新蔡

1

6

44

15.097

兰考

1

0

2

1.8

永城

0

0

14

10.52

固始

0

0

7

2

鹿邑

0

0

0

0

合计

385

413.6081

1289

1436.9927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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