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徐伟竞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铜梁区王某全非法生产国家禁止的“地条钢”219吨,销售118吨,获利0.5万元,近日被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47.3万元。
2018年1月19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内非法生产“地条钢”。市场监管人员调查发现,王某全于2017年6月20日与铜梁区金钟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以每年36万元的价格,租用该公司位于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金钟村1社的2000平方米厂房及部分设备,用于生产加工,租期3年。
自2017年10月起,王某全开始在其租用的厂房内,以废旧钢材为原料,使用两台中频炉和6个模具生产钢坯。生产过程中既无精炼设备,也无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和相关检验制度。
经重庆市钢铁行业专家组鉴定,认定王某全组织生产的钢坯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地条钢”。
截至2017年12月13日,王某全以上述生产流程和制作工艺生产“地条钢”共计219吨,货值52.5万元,销售118吨,共获利0.5万元。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王某全在国家严令取缔“地条钢”后,以废旧钢材违法生产“地条钢”,且部分产品已流入市场,其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符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四)项所指的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对王某全按照违法生产“地条钢”货值金额的90%,从重处以罚款。
近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23.29吨、原材料(废旧金属)91.6吨,没收用于生产“地条钢”的中频感应炉两台、模具6个,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罚款4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