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4起行政处罚信息

2019-07-17 21:1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六月第二期)》,公开4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数据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东莞市采味轩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6713686230

 

 

 

 

 

黄茂亢

4415**********2311

身份证

4415**********2311

(东)市监食罚〔2018SJ106111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田间地头酥脆花生(蒜蓉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4020元,三、处以罚款75000

7.5

0.402

/

2019/6/21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663385554L

 

 

 

 

 

马昊志

4509**********2836

身份证

4509**********2836

(东)市监罚〔2019Z6061900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以罚款

一、警告;二、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36

0.0436

 

/

2019/6/28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庆成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055342040C

 

 

 

 

 

杜伟东

4419**********2797

身份证

4419**********2797

(东)市监食罚〔2019SJ303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纯牛油曲奇饼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2124.8元;二、处以罚款5100

0.51

0.21248

/

2019/6/14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厚街同发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052451006B

 

 

 

 

 

陈锦祺

4425**********3538

身份证

4425**********3538

(东)市监食罚〔2019SJ206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豉味五花腊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1254元;二、处以罚款51000

5.1

0.1254

/

2019/6/5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