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合同违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近日,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太和县市监局2019年4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公开12起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太市监罚[2019]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省畅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违法,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4000元。
太市监罚[2019]3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樱美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罚款20000元并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糖果16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