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上海海关关于南京尧茄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adidas”等商标专用权的鞋子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9〕第007号)》。
该处罚书称,南京尧茄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义展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英国一批胶带。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bibas”标识的鞋子600双,标有“”标识的鞋子300双,合计价值人民币27000元。对于上述货物,“adidas”商标权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钩图形”商标权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上海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南京尧茄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的鞋子上使用的“abibas”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didas”商标构成近似,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南京尧茄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南京尧茄进出口有限公司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海海关决定没收上述600双标有“abibas”标识的鞋子、300双标有“”标识的鞋子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