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上海海关关于苏州模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PANDA”商标专用权的手控器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8〕第177号)》。
该处罚书称,苏州模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波兰一批手控器。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PANDA”商标的手控器199个,价值585。06美元。对于上述货物,“PANDA”商标权利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上海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上海海关经调查,认为苏州模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货物上使用的“PANDA”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PANDA”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苏州模帝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海海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PANDA”商标的手控器199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