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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公布南宁大旭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

2019-07-12 00:5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南宁大旭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整改完成,企业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南宁大旭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

编号:201900022

企业名称

南宁大旭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高启朋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桂妆201600030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71701358L

企业负责人

高启朋

质量负责人

高启朋

生产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科德路2号科莱楼南楼1

检查日期

2019625

检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1 质量部门负责人邱鸿燕已经离职,没有任命新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第4*条)

2 检验员李玫没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第6*条)

3 检验员李玫无健康证上岗。(第9*条)

4 原辅料、中药库存放的两桶原料(K12A,批号:20170630AESA批号:20170620)直接在仓库开桶取料。(第37*条)

5 包材仓库包材没有按要求离地隔墙,分批分垛存放。(第67条)

6 成品库存放的半成品没有产品名称、批号等标识。(第66条)

7 缓冲间水龙头感应失灵,感应式手消毒器没有标明酒精配制时间和配制有效期。(第57条)

8 外包装材料有的堆放在走廊上。(第47条)

9 外来文件(如:护发素QB/T1975-2013)未得到有效识别和控制。(第14条)

10            未针对原料中药具体品种进行验收,验收记录无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第64条)

11            现场检查外包装间时正在生产的“发再生杀菌止痒液”(批号:190588)无批生产记录。(第83条)

12             原料(K12A,批号:20170630)退库无质量确认记录。(第71条)

13             物料使用期限的制定未进行评估,如AESA(批号:20170620)有效期规定为2年。(第69条)

 

处理措施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整改完成,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1973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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