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温岭市远升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9〕0188号)》。
该处罚书称,温岭市远升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久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向海关申报自马来西亚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丙烯再生颗粒52000千克,申报价格FOB286000人民币元,申报商品编号3902100090,协定关税率为0,增值税率为16%,进口报关单号222520181000203427。
经鉴定,实际货物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357995.45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报告、海关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温岭市远升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