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关于上海大纪新格工业炉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127号)》。
该处罚书称,2018年6月21日,上海大纪新格工业炉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奕皓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陶瓷保护套80千克,申报总价FOB14635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6903900000,关税税率8%,报关单号220120181018256620。经查,上述货物实际总价为310500日元。
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24050.63元。
2018年8月27日,上海大纪新格工业炉有限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申报错误情况,并主动向海关报明。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上海大纪新格工业炉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