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9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宜春市2019年7月价格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详情如下: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宜市市监价处[2019] 1 号
|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宜春天虹购物中心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案件
|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宜春天虹购物中心
| 91360900MA35TCE82F
| 刘光裕 |
|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4月15日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立案调查。经检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商户实行差别电价 按1.50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商户迪贝尼儿童乐园收取电费,而其他商户按1.41元/千瓦时的价格计收电费,电价每千瓦时比其他商户高0.09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迪贝尼儿童乐园计费电量31500千瓦时,多收差价5535.00元。 (二)应降未降多收电费 向商户体迪贝尼儿童乐园收取电费(含基础设施服务费)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1.4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下调0.0805元/千瓦时,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计费电量61500千瓦时,应降未降电费4950.75元。 上述二项合计金额10485.75元。
| 责令退款,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处于全部违法所得10485.75元一倍罚款计10485.75元(大写:壹万零肆佰捌拾伍元柒角伍分)。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4日。 |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3日 | 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