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0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7.9》。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食罚〔2019〕33号 | 蚌埠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蚌埠康瑞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RJ33M62 | 葛海涛 |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优菲粒果粒奶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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