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2019-06-26 17:23: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锦市监处字[2019]6001-6053号

锦滨市监企处字[2019]01-05号

锦州市宏普达投资有限公司等58户公司、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锦州市宏普达投资有限公司等58户公司、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23日已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按法定程序公告送达,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经查实,锦州市宏普达投资有限公司等58户公司、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

定,我局决定(锦市监处字[2019]6001-6053号、锦滨市监企处字[2019]01-05号)吊销锦州市宏普达投资有限公司等58户(名单详见锦州红盾网、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于处罚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古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马海涛、周文杰 电话:3858565

特此公告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