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263号),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26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雯张餐饮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MA1G52XG7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强佳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6年3月8日注册于上海市虹口区车站南路330弄2、6号一楼E117室,并在此对外提供餐饮服务。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新增店员罗捩妹(身份证号码:********),在未经健康检查且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店内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人员。至2019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出该员工的健康证。当事人也承认该员工确实没有办理过健康证。2018年9月20日,当事人因为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同事由被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监管虹处字(2018)092018000868号”。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