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次教训,我知道什么是假药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做一个守法经营者。”日前,江苏省高邮市某日用品店老板成某接过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满脸悔意地说。
事情还得从去年 4 月 18 日说起。当日,一名中年人走进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办公室,反映海潮路一家日用品店卖眼药水。接到举报后,西城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赵雷、张祥前往该店检查。见到执法人员时,老板成某气愤地说:“肯定是刚才那个买眼药水的人乱嚼舌头!他想买便宜货,可我这儿卖的是正宗德国货。”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货架上的物品,发现4个品种7批次均无中文标识,且未标示药品注册证号。通过翻译人员的帮助,执法人员了解到,4个品种产品的名称分别是沐舒坦儿童口服液、PROSPAN儿童口服液、参天FX眼药水、参天FX NEO眼药水。
赵雷拿起一瓶眼药水问成某:“这是药品吗?”成某回答:“是。”赵雷进一步说:“卖药品,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拿给我看看。”成某愣住了,顾左右而言他:“我卖得很少,只是顺带帮朋友卖的。”随后,成某承认,这些药品是经朋友介绍从一个微信名为“郎朗全球购”的福建人处购进的。
执法人员对4个品种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慌了神的成某连忙争辩:“我这怎么能是假药呢?全是原装进口的。”
赵雷拿出《药品管理法》小册子,指着上面的条款说:“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听到这里,成某顿时哑口无言。
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成某销售的4个品种的产品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5月21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高邮市公安局侦查。
鉴于成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且销售的药品数量较少,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延误诊治,社会危害较小,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2月15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本案继续调查处理。
经查,成某已销售沐舒坦儿童口服液8瓶、PROSPAN儿童口服液12瓶、参天FX眼药水6盒、参天FX NEO眼药水14盒,货值7026元,违法所得2928元。
最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除责令改正外,给予成某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的假药60盒(瓶),没收违法所得2928元,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