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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面孔又“上榜” 鹿王制药、华康药业再上广东省局抽检不合格名单

2019-06-04 14:31:03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蒋红瑜) 5月27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指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9年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记者查阅发现,在不合格名单中出现的诸如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王制药”)、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等“面孔”,也曾出现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不合格公告中。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搜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等关键词发现,该通告已经被多家权威媒体转载。

标示为鹿王制药的产品5次出现在不合格名单

2018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0号)》。该通告显示,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从该通告得知,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崩解时限。

记者查阅国家药监局官网得知,在2018年8月24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2月13日、2017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不合格名单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都出现了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如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2016年第1期监督抽验不合格药品名单显示,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金丹片(生产批号为150401)抽检不合格,抽验不符合项为重量差异。

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8年2月13日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显示,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生产批号为160201)检验不合格,检验不符合项为装量差异。

标示为华康药业的产品亦曾上榜不合格名单

除了鹿王制药之外,记者查阅发现,华康药业的“身影”也多次出现在不合格药品名单中。

2019年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号)》。该通告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养荣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2018年1月12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5号)》。该通告显示,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2的开胸顺气丸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据不完全统计,标示为华康药业生产的产品7次上榜国家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不合格名单。

19个品种20批次不合格

通告显示,2019年1月,广东省共抽查检验9个药品生产企业、50个药品经营企业和7个医疗机构的66个品种共100批次药品。

经核查确认,本期检验情况为:65个品种93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19个品种20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有性状、水分、鉴别、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含量测定、溶出度、崩解时限、粒度等。

广东省药监局责成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并对这些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查处情况可在该省相关市场监管局网站上查询。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广东省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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