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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2019-05-27 14:33:04 北京商报

作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不可缺位的纲领性文件,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在试行三年到期后却迟迟未见下文,互联网保险监管将走向何处备受市场关注。5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的保险之夜分论坛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透露了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最新动态:即将更新,并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浮出水面外,姜波还披露了下一步保险中介的监管思路。

告别“旧约”衔接时代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方面,姜波指出了四项监管原则。首先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它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其次是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来完善对科技的监管。

第三是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姜波提醒道:“不能说网上网下不一样了,网下叫非法集资到了网上就可以随便来,或者消费者在网下得到严密保护,到了网上可能找人就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是监管防范的重点,所以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此外,鼓励创新原则。监管机构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保持包容的态度,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密监管。

姜波还透露,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未来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2015年7月原保监会出台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章制度,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三年,由此也意味着2018年10月1日后该《办法》视为“过期”。

不过,在该《办法》到期前,银保监会于去年9月30日发布通知称,银保监会正在加快《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该《办法》继续有效。此后,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迟迟未出台。

为何“未见新规下来”?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互联网保险仍处在快速发展之中,包括产品、技术、模式等,很多都前所未见,与传统保险业有着巨大差别。监管规定在贯彻“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的基础上,不但要顺应市场的快速演化,还要能有效防范风险,这显然难上加难。

疾速扩张背后乱象丛生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数据显示,目前从事该项业务的财险公司有74家、寿险公司有78家,合计152家。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为1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约占三成,而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实现的保费收入占70%。

某险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保险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能力不足等,还有第三方平台违规开展等”。

据了解,近期也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此收到监管罚单,例如永诚财险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累计被罚50万元。经查,2015-2017年,永诚财险及下属分公司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证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为永诚财险微营销平台实质开展保险销售活动,共实现保费收入27.4亿元,永诚财险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8.52亿元。

此外,中信保诚人寿因某支公司人员在微信群编发中信保诚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最终连同其他违规问题被河北银保监局下发罚单。华夏人寿也被监管“点名”,其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

全渠道监管势在必行

除了透露互联网保险最新动态外,对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趋势,姜波也透露道,“现在要全渠道监管,这个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何为全渠道监管?姜波解释,保险渠道监管将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渠道的保险销售;第二是系统完善在银行业代理保险的业务监管;第三,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第四,清晰完备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具体来看,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于上述四方面监管均有相关意见或通知出台。在规范互联网保险渠道方面,今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二度征求意见;在4月出台《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其中要求各保险机构应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的合作。

银保渠道方面,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意在堵住一些保险公司之前不进行“双录”的口子。

在对从业人员的监管方面,姜波谈到,在册的代理人有800多万,把银行和中介机构加起来有1000多万人,这么大一支队伍,今后将为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它的规范问题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因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在今年相继出台。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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