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市监(械)罚〔2019〕3号)显示,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陈胜泉销售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收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85864.3元;罚款343456元;罚没款共计429320.3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宜市)市监(械)罚〔2019〕3号 |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陈胜泉销售医疗器械案 |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60900210027960 | 陈 耀 | 一 |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陈胜泉销售医疗器械 | 收缴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1.收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没收违法所得85864.3元;3.罚款343456元;罚没款共计429320.3元整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29日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 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