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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场监管局公开2019年4月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9-05-17 15:05: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宜春全市2019年4月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案等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宜市)市监(械)罚〔20192

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案

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60902098632566A

晏清贞

宜春爱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朱海斌销售医疗器械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2.处违法所得29万元4倍罚款,计罚款116万元;罚没款共计145万元整。

主动履行,2019319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5

器械

2

(宜市)市监(械)罚〔20193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陈胜泉销售医疗器械案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60900210027960

  耀

江西海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许可证给陈胜泉销售医疗器械

收缴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1.收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没收违法所得85864.3元;3.罚款343456元;罚没款共计429320.3元整

主动履行,2019329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5

器械

3

(宜市)市监(械)罚〔20194

江西宜信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案

江西宜信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60900563814745B

 

江西宜信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

责令改正;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改正;2.并处该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货值金额15万元的6倍的罚款,计罚款90万元整。

主动履行,2019329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5

器械

4

(奉)市监(器)罚决〔20191

奉新县冠星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案

奉新县冠星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91360921MA35KX6A6J

许正军

5130291976****4711

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8000

自动履行,15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12

器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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