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 行政处决(象市监处〔2019〕268号),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91.46元。 总计罚没款51491.46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违法企业名称或 | 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决文号 | 象市监处〔2019〕2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491.46元。 总计罚没款51491.46元。 |
作出行政处罚 | 2019-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