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行政处决(余市监处〔2019〕217号),宁波风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2.4元,没收1ml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3590只、10ml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6162只,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总计50052.4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违法企业名称或 | 宁波风兰教学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决文号 | 余市监处〔2019〕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52.4元; 二、没收1ml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3590只、10ml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6162只; 三、罚款50000元。 上述罚没款总计50052.4元。 |
作出行政处罚 | 2019-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