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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真的没理由?

2019-05-17 13:43:55 半岛都市报

原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被钻空子,“试穿族”“恶意买家”频现

“七天无理由退货”真的没理由?

近日,一则“用户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成为热议话题。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买家诉求“合法合规”,卖家吃亏“有苦难言”。原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缘何被人利用?个别消费者的“任性行为”该如何“堵漏”?构建诚信网购环境,买卖双方该如何作为?相关专家表示,既要扎紧篱笆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采取措施保护经营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试穿族”有空子就钻

在社交平台,一些自称为电商平台的商家反映“试穿族”“试用族”其实并不少见。网购平台中甚至形成了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买家”。这些买家套路之多,常常令人应接不暇。

经营宠物用品网店的翁先生介绍,上个月,一位在店铺购买猫粮的用户以差评威胁,要求店铺为其已拆包使用过半的猫粮全部退款,理由是猫咪不爱吃,在客服拒绝后给商品打了中评。

翁先生还反映,有时店铺还会遭遇“被漏发”的情况。“去年,一位消费者购买了多件商品,在收货后提出我们少发了一件。我们仓库配有视频,在多次确认视频内容及称重,我们举证没有漏发,消费者也没拿出证据,但最后还是给了差评。”翁先生感叹,遇到这种情况不少商家为了息事宁人,只得主动补货。此外,同行冒充买家恶意购买、给差评等行为也让不少商家“挠头”。更有甚者,一些买家结成“互帮退货群”,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实现“以旧换新”。

淘宝一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这一个案不会影响平台和广大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和服务,也不会影响淘宝现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规则缘何被“滥用”?

网络购物平台中常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个规则隐含的前提是消费者是诚信的,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实现个人私利,是损害公平和诚信原则的。

“为什么要把退货时限限定为7天?因为过去发个快递可能要五六天才能到,而现在物流越来越发达,一个快递一两天就到了,买家还能用上个四五天再退货,这让一些买家钻了空子。”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说。

有专家表示,所谓“试穿族”“试用族”的行为看似“聪明”,实际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这类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整体消费者的权益,增加的是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诚信市场须买卖双方共建

“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不能因为个别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而质疑政策的合理性。”鲁振旺表示,未来要解决的是如何更好运用规则,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买卖双方都能自觉和充分遵守规则,从而营造和谐的网购环境。

记者采访的多位电商专家表示,买与卖本来就是市场行为的两个侧面,一边诚不欺客,一边不滥用规则,买卖双方诚实守信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平台方也需要更好地履行义务,运用工具技术优势,做好调查举证,减少滥用退货权利,倡导买卖双方诚信交易。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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