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县市监食处字〔2019〕41号),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 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永县市监食处字〔2019〕41号
| 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食品标签上含有虚假内容 | 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王淑芹 | 在包装盒上标注“贵州茅台镇”、“国宴”及“五颗金星”图标字样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自动履行, |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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