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饶阳县某小区楼盘销售处发放广告宣传页,竟被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5万元!
原因竟是↓↓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某某小区商品楼销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小区销售广告行为进行核查。
经调查核实↓↓
其印制的广告宣传页中宣称,“京九高铁1小时抵北京,3分钟抵大广高速口,20分钟抵雄安新区,10分钟抵饶阳机场”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投资某某家园的商铺未来的效果、收益作出了保证性承诺。
饶阳县高铁未开通!
机场未建呢!!!
广告宣传还称,“全生活配套,一、二中、璐德私立艺术学校,中医院,大型超市,成熟花园式社区”的内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宣称“是饶阳公认环境最好的花园式社区”的内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饶阳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的小伙伴会说
自古就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这点宣传不算什么
为什么会处罚如此之重呢?
今天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您科普一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优良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信息来源:衡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