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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通报第二十三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2019-05-08 16:2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获悉,按照市局工作安排,近期济南市组织了第二十三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本次共检查了9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3家批发企业, 3家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健康优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分店(高新辖区)检查发现,其核准经营场所内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未配备执业药师;经营的药品无购进发票,无随货同行单,未索取供货单位资质,无法说明药品合法来源;营业场所内柜台内有过期失效药品,涉嫌销售劣药。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该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所在地管辖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山东万吉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润华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济南茂康家兴科贸有限公司、济南永裕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平民大药房、山东布衣草堂医药有限公司、济南云洋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健康优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8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组分别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总体上,企业都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的问题和风险,对于存在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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