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5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瑞丽市景淳建材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庆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市监罚字〔2019〕13号 |
案由:瑞丽市景淳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抽查检验净含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该公司销售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抽查检验净含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责令改正;2.处检验批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按期缴纳罚没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