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370号显示,上海菜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37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菜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菜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MA1GN49C5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石根菜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上海菜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签订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1月3日开始在黄浦区四川中路346号对外提供餐饮服务。2019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到黄浦区四川中路346号检查,现场从业人员正在加工饭菜并进行分装,现场餐厅摆放餐桌餐椅若干,现场未查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19年1月3日至检查当日,上海菜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对外出售393份套餐(每份17元),销售额共计人民币6681元。由于当事人的原料及工用具均未入账,难以计算价格,因此以对外销售的成品计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681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681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81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伍万元整、没收款陆仟陆佰捌拾一元整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于2019年4月 1 日前履行 以上第一项 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