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闵处字(2019)第122019010560号显示,上海克标餐饮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提供餐饮服务被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闵处字(2019)第12201901056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克标餐饮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提供餐饮服务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克标餐饮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1GBPUL4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身蕊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成立于 2017年09月7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2017年9月1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闵行区莘西南路372号1层(面积52.41平方米),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饭店),经营项目为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当事人办理证照后,在2017年9月下旬正式营业,对外销售自制烤鸡翅、炸薯条等热食类食品。2018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30日内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2018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仍然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因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未记账,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关闭了餐饮店。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等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4月0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