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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举报32吨假饮料却贴钱卸货、租仓库 律师:可诉讼追讨损失

2019-04-08 22:05:38 央广网

央广网连云港4月8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做饮料批发生意的小伙吴强一年前买到了32吨假的可乐、雪碧,报警之后,警方要求吴强把假饮料卸货并存放在他自己租用的仓库里。吴强发现假饮料后报案的日子是2018年4月28日,一直到2018年7月,警方才将货物扣押转走。

三个月间,除了损失的六万多元货款及运费外,吴强还支付了2000元卸货费及被查封期间3000多元的仓库租用费。为此吴强很是苦恼,他觉得卸货费和仓库租用费不该由他承担。举报假货还得倒贴钱,合理吗?吴强的损失又能否追回?

吴强是江苏连云港做饮料生意的创业者,此前一直在一个行业供货QQ群内,2018年4月24日,一个名为“瑀风商贸”的河北定州供货商主动联系到吴强,添加微信后,两人又进一步洽谈,最终,吴强决定从“瑀风商贸”那里进货,然后给本地超市、酒店供货。吴强说:“我们有个QQ群,全国各地的老板都在里面,这个人主动联系我了,说有一车可口可乐,因为咱们都在那个QQ饮料群里面,都做饮料行业这一块,我就从河北定州发32吨的可口可乐、雪碧到连云港的四季农贸市场,2018年4月24日装的车。”

饮料装车后,吴强支付了5.76万元货款,四天之后,32吨饮料运抵连云港。但是吴强发现,货有点不对劲。“和这个人第一次合作,我看了下不对劲,生产日期上面不管是什么东西都有到分钟的,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如果他那个是机器罐装的,每一包都是不一样的,他那个是2400件,14400瓶都是那个点生产,那就证明一点,瓶子是提前打好日期,然后再灌装的,我就判断这个是假的。”吴强说。

此外,吴强打开了其中一瓶饮料,喝起来口感也不对,因此判断这32吨的可乐、雪碧是假货,之后报警。吴强回忆说:“把我和司机带到派出所录口录,录完口供,第二天直接就把货卸到我仓库里,让我找装卸工,找地方,我要重新租一间仓库。我说不能放在我这里,我还要做生意,他说必须放在你这里,我们没有地方放那么多饮料。然后我就去找装卸工把那个卸掉,我说放在露天家院里面行不行?他说不行。”

货一直存放在吴强租用的仓库内。2018年6月,吴强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江苏淮安警方刑拘,又去了解这批假饮料该如何处理。吴强说:“货款是57600块,加上车费6600,装卸费2000元,现租的仓库3000多块钱,耽误三个月的损失,我也没有算,我举报假货还倒贴,已经亏惨了货款钱和运费钱,不能再堆在我的仓库里面。6月10日在qq饮料群里面,有人说那个人已经被淮安警方给抓住了,我说人已经被淮安警方给抓住了,货还堆在我仓库里,6月11日给我立的案。”

吴强多次反映自己的情况,2018年7月20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扣押了这批假的可乐、雪碧,吴强给中国之声出示的扣押物品清单显示,2400件饮料均鉴定为假货。吴强认为,自己作为受害者,发现饮料有假后,第一时间报警,却还要额外支付卸货费及仓库租用费,实在不合理。

被查封的物品为何一直存放在当事人的仓库中?昨天(7日)下午记者联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主要原因是货品数量太多,“这种情况也比较特殊,因为东西特别多,警方也没有这样的仓库去放。这种鉴定程序比较复杂,必须得权威的,比如可口可乐或者哪个公司的权威人士才能鉴定这个是真是假,所以当时东西要封存,后来没办法,也是相当于是我们警方自己租了地方,把它转走了。”

针对媒体报道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正在研究为吴强申报司法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追讨损失外,信访部门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将申请一部分资金解决吴强的问题。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吴强的遭遇不符合司法救助的要求,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追讨损失。赵三平表示:“吴某在报案以后,这个案件就不是自己买到假货这么简单。如果作为消费者买到假货,应该去工商部门投诉,像这种情况,他从批发商那进的货,他报案警察之所以受理,比如查封货物、鉴定货物真假等走这一系列的程序,是因为这个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给他供货的人涉嫌比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这一类的刑事犯罪,所以警方才会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接到报警以后查封涉案货物,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是假货以后,再进一步立案侦查等,这对于警方来讲是正常程序。吴先生在这个案件当中他是被害方,那么他的损失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也就是直接损失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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