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药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证实,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两次从宿州市购入批号为1409001、1412001的谷维素原料药共700kg,共生产8个批次的谷维素片68.16万瓶,并向山西仁德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等省内外8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共计销售金额225.03万元。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作出处罚,责令改正,没收查扣及召回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罚没款共计900.12万元;购进涉案原料药的直接责任人翟某伟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仓储点,现场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东方竹语”白酒89瓶。同时查明涉案公司已销售“东方竹语”白酒151瓶。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经营的“东方竹语”酒的标签存在虚假内容。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依法作出了处罚,没收89瓶“东方竹语”酒;没收违法所得101170元;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计80.4万元。
此外,同时公布的还有山西独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案、原平市鸿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大同东阳市宝植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宁某伟利用网络“刷单炒信”误导消费者案、山西吉中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传销损害消费者权益案、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