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3.89分。
2019年3月13日至14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80200920,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湴田十队)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2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29个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63.89分。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具体的条款和依据 |
1 | 加工用原水储罐未安装空气呼吸器。 |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一条关于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
2 | 企业厂房二楼存放有新PC桶、聪明盖,实际为包装材料存放间,未在《功能布局图》上标示。 |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
3 | 风淋设施、灌装间的紫外灯不能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4 | 缺少假单胞菌琼脂基础培养基、钠氏试剂、金氏B(King’s B)培养基、乙酰胺液体培养基、氧化酶试剂等试剂。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
5 | 未提供压力表、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检定或校准证书。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
6 | 企业2019年3月4日生产的“花果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1.3L)”标签仍使用QS标志。 | 不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第九条关于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要求。 |
7 | 未能提供2018年、2019年进购的聪明盖、PC桶、滇豫牌二氧化氯消毒粉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不符合GB 14881-2013 中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消毒剂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
8 | 《原辅料进货台账》未记录进购的包装材料、消毒剂等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
9 | 物料间内包装材料和洗涤剂、消毒剂未分隔放置。 | 不符合GB 14881-2013 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应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与包装材料分隔放置的要求。 |
10 | 未对臭氧浓度进行监测,与该企业《关键控制点7:臭氧发生器》中“根据控制调节好臭氧浓度,并进行臭氧测试,合格后再开始运行”的规定不符,且未配备臭氧浓度监测的试剂。 |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第二十条关于采用臭氧消毒工艺的,应在保证杀菌效果前提下严格控制臭氧浓度,避免或减少溴酸盐产生的要求。 |
11 | 未对水源水进行亚硝酸盐、耗氧量、微生物各项指标等项目的监测。 | 不符合GB 16330-1996中8.1条款关于水源水的卫生的要求。 |
12 | 生产结束后未清理桶灌装生产线上的剩余桶盖。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的要求。 |
13 | 企业生产的“花果山饮用天然矿泉水(11.3L)”无法经过压盖机封盖,实际为生产员工手动进行上盖封盖。 | 不符合GB 16330-1996中8.4.3条款关于灌装与封盖设备应自动化,不得用人工灌装和封盖的要求。 |
14 | 未建立清洁消毒制度。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1.4条款关于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的要求。 |
15 | 一更、二更的手部消毒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16 | 空气净化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
17 | 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控、评价。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要求。 |
18 | 未对空桶清洗消毒效果进行验证。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2.1.3条款关于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
19 | 未能提供砂滤、碳滤的反冲洗和清洗的记录;未能提供石英砂粗滤、活性炭粗滤、精滤滤膜或滤料定期更换的记录。 | 不符合GB 16330-1996中8.2.2.2条款关于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洗和更换的要求。 |
20 | 桶内部清洗消毒设备上无洗涤剂清洗工位。 | 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十三条关于周转使用的空桶的内部清洗消毒设备应为连续自动化设备,至少包括:预清洗、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成品水冲洗等,且不少于10个清洗消毒工位(含沥干工艺)的要求。 |
21 | 未提供生产员工农某某、曾某某的健康证明。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
22 | 未能提供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2.1条款关于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
23 | 出厂检验项目中未包括铜绿假单胞菌。 | 不符合GB 8537-2008中7.2.1条款关于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测的要求。 |
24 | 未每月对产气荚膜梭菌、粪链球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 不符合GB 8537-2008中7.2.2条款关于每月应对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的要求。 |
25 | 未能提供2019年3月10日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
26 | 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无留样记录,留样库仅保留2019年3月11日生产的产品(保质期2个月)。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
27 | 企业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按要求每年至少自查3次,企业2018年仅进行一次自查。 | 不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7〕6号)第八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自查频次开展自查的要求。 |
28 |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规范。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规定。 |
29 | 企业《产品销售台账》记录的数量,与《成品入库登记表》的数量不一致;《仓库领用发放登记表》未记录领用的聪明盖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 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和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