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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院建立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

2019-03-25 15:43:16 法制日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启动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聘任10名第三方专业评查员,对司法改革后全市法院的生效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据悉,此举在广东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为确保评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东莞中院建立的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专门设立了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委员会。根据案件类型,评查委员会分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评查工作组,每组有若干名评查委员。

东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说,建立第三方专业评查机制,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开展评查,目的不是“评优”,而是“纠错”——及时发现生效案件中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法院生效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据介绍,评查委员从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包括立法工作者、法律学者、执业律师等,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查委员。评查委员的产生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东莞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机关及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组织推荐,然后由东莞中院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按照评查机制,东莞中院开展的案件第三方专业评查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三大原则。为了确保客观性,评查委员会对当事人持续信访、投诉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评。此外,也随机抽取其他生效案件进行评查,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法院生效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确保评查工作组的独立性、公正性,东莞中院除规定法院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外,还规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案件评查结果划分为合格、瑕疵和问题三个等次。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瑕疵、问题案件,要求分析检查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

此外,东莞中院规定,评查中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评查中被评为问题等次的案件,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审查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再审审查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可能有错的,转交检察机关抗诉审查。(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王创辉)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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