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2月21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005号、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004号)显示,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004号
当事人: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247号5层
法定代表人:黄国松
海关编码:3301910077
2018年5月16日,当事人委托上海亚捷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高密度聚乙烯40772千克,申报总价C&F35063.9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20009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81018197609。经鉴定,上述货物成分混杂,品质差异显著,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272927.04元。
2018年11月9日,当事人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2520180000031751。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聊天记录截屏、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被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江关缉违字〔2019〕0005号
当事人: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247号5层
法定代表人:黄国松
海关编码:3301910077
2018年5月16日,当事人委托上海亚捷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高密度聚乙烯43554千克,申报总价C&F37456.4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200090,关税税率6.5%,报关单号220120181018197613。经鉴定,上述货物成分混杂,品质差异显著,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291549.46元。
2018年11月9日,当事人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2520180000031751。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聊天记录截屏、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被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